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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15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1〕31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央及省、市生均公用经费的承担比例及标准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2020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年生均650元、初中年生均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

  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适时研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分担比例上,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2021年,中央承担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的65%,考虑到当前中央财力状况和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增长趋势,不宜再提高中央财政分担比例。

  二、关于完善中央对地方幼儿园、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相关保障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从2011年开始,国家陆续启动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部积极督促引导各地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截至2020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要求,督促各地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推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000元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制定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有27个省份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000元以上。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机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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