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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35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5〕64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免费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政策。一是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予以相应减免。二是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三是财政补助方式。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对幼儿园予以补助。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四是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50%的比例分担。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此外,《意见》还提出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做好《意见》落实工作,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政策举措,真正把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将综合考量学前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关键因素,会同财政部深入研究,适时完善免费政策,让更多孩子受益。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5年9月26日

日期:2025-12-26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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