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3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2013年,全国未发生重大校车安全事故。2014年,事故发生率及伤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下降。校车安全呈现趋稳向好态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校车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你们提出的加大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动力度、车辆资质审查力度、路面执法力度和安全宣传力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教育部将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加大部门联动力度,明确监管责任的建议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教育部、公安部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召开3次联席会议、2次办公室主任会议,组织开展1次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发挥好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公安等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关于加大车辆资质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的建议
《条例》实施以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格做好专用校车市场准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核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校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核批23户企业80个型号校车产品,满足校车市场需求。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启动黄河牌校车缺陷调查工作,责令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召回,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工作。
三、关于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校车交通违法的建议
目前,全国平均每天出动警力6.8万人次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校车交通安全。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校车在道路上通行的安全和通畅。
四、关于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关爱学生生命安全,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社会氛围的建议
为做好校车安全的社会宣传,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推动《条例》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公安部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少工委等相关部门主办了“车时代的安全童年”儿童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在六一、暑期、开学季等学生出行较多的时间点,在多家主流媒体开展儿童出行安全专题宣传,面向全国发放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宣传挂图。通过手机短信发送交通安全提示,通过全年近10万次电视滚动字幕向学生家长宣传自觉抵制、举报“黑校车”和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各级公安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校车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开一次主题班会”等活动,向中小学生宣讲校车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安全乘坐校车。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进入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宣讲23.2万次,印制发放宣传海报、读本等交通安全宣传品1860万多份,受教育学生达1257万多人;发送校车安全宣传短信1.3亿多条,组织校车安全媒体宣传2.3万多次,初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引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落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与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好校车安全管理问题。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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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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