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3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学生饮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牛奶列为学生营养餐每日必选食品的建议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从最困难、最重要的地区起步,搞好试点工作,现阶段主要是做好“雪中送炭”。营养改善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首要解决的是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
从实施效果来看,学校食堂供餐是现阶段最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的“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补助“全部吃到学生嘴里”,因此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主要供餐模式。截至2015年4月底,在国家试点县已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91421所学校中,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有61296所,所占比例为67.04%。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习惯、饮食特点差异很大,我们鼓励地方从实际从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饮食习惯、独特物产。供餐内容不一定非要统一,都是牛奶加鸡蛋,关键是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当前,将牛奶列为学生营养餐每日必选食品的时机还不成熟,教育部将根据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内容。
二、关于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在校饮奶政策并给予补助的建议
2000年,由农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轻工业局等7部委局联合启动实施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启动之初,日平均供应学生饮用奶50万份,到2013年,日平均供应学生饮用奶1800万份以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开展,对改善和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我国乳品消费和奶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方式的变化,必须调整和创新其工作方式方法。2013年9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明确“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由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转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依靠社会力量。从2013年起,“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中国奶业协会。
你们提出的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在校饮奶政策并给予补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按照《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学生饮用奶实施调整前应先行试点,稳妥推进,教育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奶业协会开展试点研究工作,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开展地方试点,并根据实施情况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关于规定选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牛奶产品的建议
目前,各地均按要求建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商品及原辅材料都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需求的地区在组织营养改善计划牛奶产品的招标采购时,其限定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企业都可参加。我们欢迎生产销售“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牛奶产品、具备投标资质的企业参加各地组织的营养改善计划牛奶产品招标采购。同时,我们欢迎生产销售“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牛奶产品的企业在严把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品在各地各校和广大学生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为学生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牛奶产品。
教育部将与中国奶业协会协调配合,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与营养改善计划或其他涉及牛奶制品进校的项目相衔接,宣传“学生饮用奶”标志产品,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范围。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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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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