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51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24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管理以及研发中小学安全专用手机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工作

  手机的使用对中小学生与家长、外界联络沟通起到了积极便利的作用;同时,手机作为各种信息的载体和获取途径,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联合学生家长加强对中小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和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各校,将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情况纳入学校管理的内容,鼓励学校在充分征求社会、中小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规则和办法,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同时,加大不当使用手机危害的宣传教育,强化合理使用手机的引导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和引导力度,防止学生沉迷于手机、过度使用手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关于研发中小学安全专用手机工作

  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推出适合中小学生使用的手机,这类手机能够实现语音通话、收发短信、位置定位等功能,但一般无屏幕或屏幕较小且不具备上网浏览信息功能。市场上流通较多的智能机由硬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三部分组成,从技术的角度上看,在智能手机系统软件和应用程序两部分进行开发,如增加搜索功能、监控功能、寻找通知功能、区域通知功能、计时器告知功能和电池用量提醒功能等,即可开发出适合中小学生使用的手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调研中小学生安全专用手机市场需求、应用规范、系统软件和应用程序增设功能开发等问题,鼓励和引导手机生产厂家从手机配置上增加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学习、娱乐和安全等功能,为学生合理使用手机提供保障。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