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531号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在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
2013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性侵工作的意见》,构建了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共同为中小学生构建安全保护网。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建立了有别于一般案件的办案机制,提高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效能。 2014年,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的发现和举报义务,对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出警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加强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
加强课程教育。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教育部已将性教育内容和要求纳入德育、体育、生物等中小学必修课程,教会中小学生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26万名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编写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开设法制安全课,指导学校、教师防范处置包含儿童遭性侵害在内的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
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宣传教育。“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联合全国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建立34万所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在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咨询活动中,纳入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内容,强化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提升家长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面向社会开展儿童防性侵害的宣传教育。利用“三八”“六一”“12.4”等重要节点,面向社区、社会宣传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将预防儿童性侵害作为预警重点之一,并在社区内组织预防儿童性侵害培训活动,促进群众自发主动的传播预防儿童性侵害知识,提高公众预防儿童性侵害意识。
三、依托服务平台,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
各地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发动专家团队和志愿者广泛开展“护花行动”项目;各地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协调成员单位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加强青少年社工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进农村、社区和学校,提高服务青少年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儿童性侵害案件查处力度,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
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强化校园安全工作,预防查处了一大批包含儿童性侵害在内的涉校案件,提升了校园安防综合实力,涉校刑事案件逐年下降。据公安部统计,2015年,涉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发生在校园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5%、32.1%。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推动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预防儿童遭性侵害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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