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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8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8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解决留守学生受教育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倡兴办寄宿制学校。2004年出台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2013年印发的《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三优先”的工作原则,要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交通需求。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

  二、关于合理布局和改建寄宿制学校

  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教育部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举办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已成为农村教育最重要的办学形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地区(含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2636.5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7.8%。其中,农村小学寄宿生总数达955.2万人,寄宿率为14.4%,农村初中寄宿生总数达1681.3万人,寄宿率达58.6%。在西部农村地区,小学寄宿生比例达到21.1%,初中寄宿生比例高达67.1%。

  三、关于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92条要求,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针对寄宿制学校特别强调,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情感关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寄宿制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服务人员。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作为国务院文件的配套文件,教育部还将制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在安全管理方面,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2006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落实校园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2013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结合近一两年高发类事件,明确了防范时间、任务、措施,为各地及学校抓好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依据,切实提升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2015年,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指导。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在规范收费方面,教育收费可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类。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取消了义务教育杂费和借读费。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目录应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内容。针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只有城市学生住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地方已免)、作业本费、伙食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有营养膳食补助)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都是违规收费、乱收费。多年来,教育部等7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教育乱收费开展专项治理,每年都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国家政策落实。同时,国家还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1/2以上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的标准)、全国1/3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4元)。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成长环境。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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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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