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75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惩戒校园欺凌的法律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多次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专项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初步进展,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惩戒措施需要明确。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校园欺凌带来的严重危害,指出了校园欺凌现象的多方面原因,提出了加强立法、成立综合治理体系、建立教育体系、完善事后处理和预防再放体系等建议,对于我们解决目前校园欺凌治理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着力推进依法治理校园欺凌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遏制校园欺凌频发事态。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对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为专题教育阶段,主要组织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第二阶段为专项督查阶段,主要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逐件督办。经过专项治理,学生、家长和老师自觉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意识普遍增强,学校校园管理大为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青少年学生教育。防治欺凌教育方面,组织全国所有各中小学校通过全校大会、红旗下讲话、主题展板、班会、专题课堂等形式,集中开展了防治欺凌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学校师生提高反欺凌意识和抗压抗挫能力,提升情绪控制能力,养成与人为善的品质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法治教育方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目前已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91个城市开展巡讲194场次,覆盖中小学生19万余名,会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全国中小学统一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等,切实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安全教育方面,印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编写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春夏秋冬话安全》等安全教育图书和视频资源,在日常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课堂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在开学初、放假前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家庭教育方面,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落实。
三是依法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救助受欺凌学生。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据了解,2016年,全国共批准逮捕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114人、起诉2337人;对被欺凌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帮助当事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专门文件。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印发,对各地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指导;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两个文件的出台,弥补了过去政策文件中对防治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规定的空缺,为加强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谋划下一步防治工作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国际性难题,目前我国防治工作刚刚开展,主要以教育为主,还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乏、惩戒手段缺失和责任主体缺位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动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相关惩戒手段和处罚标准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出台专门法案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迫切需求,我们将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增加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方案,就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依据与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切实将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提高到学生德育教育的高度,引导全体中小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尊重他人,珍爱生命、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做中华民族传统传统美德的合格继承人。继续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编好用好《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材,创新课程教学方式,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国家宪法日等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继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学生自控力、抗压力和抗挫折能力。同时将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指导学生、家长和教师加强预防,自觉抵制欺凌和暴力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有近万名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完善惩戒校园欺凌的法律机制建设的同时,推动针对未成年人的专业化司法保护。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继续对各地各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将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量、严重程度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适时抽取典型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导。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校园欺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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