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7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传播迅速、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部分事件经视频传播、媒体报道等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增加刑法应对校园欺凌的作用、制定反校园欺凌法等建议,对于我们解决目前校园欺凌治理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提高对校园欺凌的认识
校园欺凌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极大的危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校园欺凌的频发,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专项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初步进展。
二、依法治理校园欺凌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遏制校园欺凌频发事态。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对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为专题教育阶段,主要组织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第二阶段为专项督查阶段,主要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逐件督办。经过专项治理,学生、家长和老师自觉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意识普遍增强,学校校园管理大为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强化教育惩戒震慑作用,对校园欺凌绝不容忍。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本着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并按照校规校纪进行惩戒,对情节较重的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处置。据了解,2016年,全国共批准逮捕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114人、起诉2337人;共对被欺凌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
三是出台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专门文件,逐步建立健全预防处理机制。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印发,对各地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指导;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两个文件的出台,弥补了过去政策文件中对防治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规定的空缺,为加强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谋划部署下一步防治工作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国际性难题,目前我国防治工作刚刚开展,主要以教育为主,还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乏、惩戒手段缺失和责任主体缺位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动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相关惩戒手段和处罚标准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出台专门法案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迫切需求,我们将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增加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方案,就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根据与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切实将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提高到学生德育教育的高度,引导全体中小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尊重他人,珍爱生命、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做中华民族传统传统美德的合格继承人。继续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编好用好《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材,创新课程教学方式,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国家宪法日等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继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学生自控力、抗压力和抗挫折能力。同时将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指导学生、家长和教师加强预防,自觉抵制欺凌和暴力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继续对各地各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将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量、严重程度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适时抽取典型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导。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校园欺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共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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