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寄宿制学校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建设,2008年会同住建、发改等部门修订完善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对寄宿制学校等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教育部正根据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组织编制城乡统一的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同时,积极指导各省因地制宜,科学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2015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学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制订了17张图表及70条标准,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整、成体系地制订出义务学校办学标准。《标准》规定,学生有在校寄宿需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建造宿舍,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并按标准配备食堂、浴室、值班等生活用房。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江苏省以《标准》为依据,锁定薄弱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县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包括寄宿制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通过整合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项目和投资,重点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据了解,到2018年底,江苏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可以达到《标准》要求。
二、关于改善现有寄宿学校办学条件
2013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计划用3-5年的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这项工程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重点任务包括改善学校生活设施等六个方面。2014-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978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300多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已新建、改扩建校舍1.54亿平方米,采购学生生活设施1391万台件套,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江苏省三年来已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400多亿元,改扩建、新建校舍1200多万平方米,采购学生生活设施68万台件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寄宿生就餐、沐浴、如厕、住宿等生活条件大幅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江苏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给学生创设一个更优美、文明、卫生的育人环境。
三、关于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近年来,国家为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出台系列文件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201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201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从2016年全面改薄专项督导情况看,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寄宿制学校管理模式,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下一步,教育部将抓紧研究制订关于统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专门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措施,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乡村教育,让农村地区孩子也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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