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334号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校园欺凌网络视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治理校园欺凌的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校园欺凌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多方面危害的现象确实需要引起重视,您提出的对校园欺凌视频堵源截流、专项整治以及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之网的建议,对于我们解决目前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推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遏制校园欺凌频发事态。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校园欺凌网络视频的根源,在于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为此,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对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开展专题教育,主要组织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制订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第二阶段开展专项督查阶段,主要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逐件督办。经过专项治理,学生、家长和老师自觉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意识普遍增强,学校校园管理大为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加大力度整治网上涉校园欺凌等违法违规信息。网络出版方面,出台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了网络出版监管。特别是2016年以来,教育部积极配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会同广电、公安等涉网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出版领域“净网”“护苗”“清朗”等专项行动,重点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出版物进行清理整治,先后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网络出版物的境内网站429家,封堵境外网站343家。网络视听节目方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了较完善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技术平台,加强落实原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视听信息纳入监管范围,每年多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校园语言欺凌、身体欺凌、心理欺凌的网络音频视频等进行全网排查和清理,仅2016年就组织清理涉校园欺凌信息500多条。对于违规播出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活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依法治理校园欺凌。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规定了严惩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再次强调“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指导,其中特别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治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国际性难题,目前我国防治工作刚刚开展,主要以教育为主,还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乏、惩戒手段缺失和责任主体缺位等问题,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视频的管理,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动,逐步加强。
一是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制订出台反欺凌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相关惩戒手段和处罚标准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出台专门法案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迫切需求,我们将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增加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条款,研究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方案,就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根据与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教育部将加强与中央宣传、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宣传和监管部门合作,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出版物管理和网络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主动清理网上涉学生欺凌和暴力有害信息,抑制负面炒作,防止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错误引导和形成模仿效应。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处置。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网上涉校园欺凌有害信息的发现和处置力度,鼓励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自觉抵制、主动投诉校园欺凌行为,建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同时加强对各地各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将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量、严重程度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适时抽取典型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导。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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