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儿童青少年营养扶贫工作缩小城乡健康水平差异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营养扶贫’理念,单独设立‘贫困地区儿童青少年营养扶贫工程’”的建议
为改善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1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4部门,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份1590个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国家试点县710个,地方试点县880个。覆盖学校13.4万所,受益学生3600万人,也即超过1/2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营养餐,约1/4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四年的跟踪监测,通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学生平均身高和体重增长明显,营养不良问题得到改善。2015年,男、女生各年龄段平均身高比2012年高1.2cm-1.4cm,平均体重分别增加0.7kg和0.8k,贫血率从2012年的17.0%降低到2015年的7.8%。世界银行、联合国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经过实地考察后,给予高度赞扬,认为“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了不起的计划”,“该计划使3600万人受益,这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在财务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高质量更加值得称赞”。
为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2016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12月,又与河北、山西等10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到秋季学期开学即可实现全覆盖工作目标。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政府主导,是政府行为、国家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高中阶段青少年学生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不宜将高中阶段学生纳入营养改善工作中。
二、关于“制订覆盖贫困地区的‘学校营养早餐/午餐’普惠性政策,设立‘贫困地区学校营养食堂示范基地’”的建议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中央财政为710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国家试点县(含19个团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这一标准系根据我国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予以测算确定的。寄宿生加上“一补”( 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后达到每天8-9元,基本能满足学生在校一日三餐的用餐需求。地方试点地区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但应该指出的是,营养改善计划重在“改善”,是在学生缴费基础上“做加法”,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国家全包。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各地物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饮食习惯各异。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教育部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发了“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版),根据各地饮食习惯和食材特点,指导农村学校制定带量食谱、编制采购计划、开展营养评测等工作,帮助农村学校提高科学供餐水平,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合理、营养配餐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加强学校食堂供餐安全监管,教育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先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各地各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为推动学校食堂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学生用餐的科学营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关于“制定‘贫困地区校园营养师培养计划’,建立贫困地区中小学营养指导体系”的建议
2016年,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公共营养师被纳入取消目录。为保证营养师队伍的稳定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中国营养学会探索开展注册营养师工作,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规范营养师专业培训,切实提高我国营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在学校推广营养餐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教育部也积极鼓励各地发挥营养专家作用,面向基层乡镇和学校,组织专业培训、现场指导和专家蹲点等活动,让专家面对面向试点学校的广大师生、家长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同时,教育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家长和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广泛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健康观念,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试点县和学校营养配餐能力。
四、关于“制定‘贫困地区家庭营养扶贫计划’,建立贫困地区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追踪评价机制”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问题,并于2016年开展了专题调研、数据收集和专题研究等一系列工作。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15年、2016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了75%、77.4%,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绝大多数幼儿园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为在园幼儿提供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满足在园儿童就餐需求。针对6-24月龄儿童营养不足问题,2012年,原卫生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儿童免费提供营养包,并广泛开展儿童营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覆盖21个省(区、市),累计受益儿童452万人。
在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学龄前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普遍改善。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201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1.49%,生长迟缓率为1.15%,贫血患病率为4.79%,已提前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将上述3个指标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控制在12%以下的目标,学龄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但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存在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儿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风险难避免等困难和问题。而且,《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开展学前教育营养改善工作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将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扩大项目儿童的年龄覆盖范围,尽可能使贫困地区所有儿童享受到国家政策实惠。
2012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通过监测掌握中小学生营养、知识、行为、营养素摄入等状况,分析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测评估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信息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的循证水平。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和贫困儿童青少年营养改善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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