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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121号(教育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5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在校儿童营养餐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儿童营养餐立法,推动制订在校儿童营养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法,对推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学生营养立法涵盖的内容较多,同时立法工作涉及环节、部门较多,特别是经费保障和责任划分,需要实践积累经验,教育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启动了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对国外学生营养立法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对我国学生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三是组织起草了相关法律草案。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学生营养餐立法,改善有关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营养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和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顺利实施。

  为规范在校学生餐食品安全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相关的行业标准《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单位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做出相应要求。2002年,我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纳入标准项目计划,对学生餐食物原料购买、储存、烹调、运输、分餐、宣传教育等影响营养供给的主要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目前,该标准制定工作已在进行中。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制订发布将为学生餐的科学营养提供重要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在校儿童营养餐的补助力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2011年,我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国家试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2012年提高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各地在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实施地方试点。地方试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根据物价变动,研究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在全国中小学逐步推广学生营养餐制度”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京、津、鲁单独开展了学生供餐项目)1590个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其中,710个县开展国家试点,880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覆盖学校13.4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97万所,农村学校15.1万所),受益学生总数达到3600多万,约四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生受益。2016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12月,又与河北、山西等10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预计到秋季开学即可实现全覆盖工作目标,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营养改善计划在政策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地方逐步推广大范围的需求,建立了奖补制度,即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启动地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根据地方试点情况予以一定奖补,积极鼓励各地不断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四、关于“完善学龄前儿童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问题实施营养干预”的建议

  我国于1959、1982、1992和2002年先后开展了4次全国性的营养调查。为适应近年来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快速变化,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0年起将原来的调查工作调整为常规监测工作,每3-4年为1个监测周期。2014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其中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是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掌握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科学制定营养干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循证依据。2012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实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学生的身高、体重等体格发育状况及血生化等指标情况,以评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测评估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信息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的循证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在校儿童营养改善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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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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