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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15号(教育类1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问题,并于2016年开展了专题调研、数据收集和专题研究等一系列工作。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15年、2016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了75%、77.4%,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绝大多数幼儿园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为在园幼儿提供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满足在园儿童就餐需求。

  针对6-24月龄儿童营养不足问题,2012年,原卫生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24月龄儿童每天提供1包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并广泛开展儿童营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覆盖21个省(区、市),累计受益儿童452万人。同时,为确保儿童饮食安全,我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学龄前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普遍改善。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201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1.49%,生长迟缓率为1.15%,贫血患病率为4.79%,已提前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将上述3个指标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控制在12%以下的目标,学龄前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地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但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一)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目前,我国幼儿园存在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和民办等多种办园主体,有全托、半托、走读等多种办园形式,没有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幼儿流动性和就园随意性较大,管理难度大。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多数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主要以有限的收费维持运转,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较低。

  (二)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厨房面积仅为0.32平方米,大部分幼儿园儿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许多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农村民办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科学的营养膳食知识,不注重营养搭配,不具备为在园儿童提供科学营养膳食的能力。

  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无法鉴别食品质量,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无法鉴别食品质量,抗病毒风险弱,其生长发育、养护知识、喂养技能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幼儿园布局分散,规模小,食品统一采购及配送困难,采购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难度大、风险高。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开展学前教育营养改善工作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下一步,卫生计生委将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早实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项目儿童的年龄覆盖范围,尽可能使贫困地区所有儿童享受到国家政策实惠。我部将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的配合,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加强科学喂养指导,引导家长了解科学的营养知识,提高科学喂养技能,帮助学龄前儿童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切实提高儿童的营养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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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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