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197号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解决校园欺凌是当务之急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多发,随着网络传播和媒体转载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教育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初步效果,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专项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明确惩戒措施。您在提案中,基于调研提出的设置专门校园欺凌办公室、完善事前预防体系建设、净化网络文化传播环境、完善事后处理和预防再犯体系制度等建议,对于我们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及进展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遏制校园欺凌频发事态。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对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为专题教育阶段,主要组织各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制订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公布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办公电话、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第二阶段为专项督查阶段,主要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逐件督办。经过专项治理,学生、家长和老师自觉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意识普遍增强,学校校园管理大为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加强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教育方面,组织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防治欺凌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学校师生提高反欺凌意识和抗压抗挫能力,提升情绪控制能力,养成与人为善的品质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法治教育方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会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统一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等,切实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安全教育方面,印发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编写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识读本》《春夏秋冬话安全》等安全教育图书和视频资源,在日常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课堂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在开学初、放假前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家庭教育方面,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落实。
三是出台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专门政策措施。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指导;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两个文件的出台,弥补了过去政策文件中对防治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规定的空缺,为加强依法治理校园欺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青少年出版物和网络环境监管不断加强。青少年图书出版方面,将青少年图书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的重点门类,不断加强青少年图书出版管理。网络安全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台了《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严惩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网络出版方面,出台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了网络出版监管,2016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出版领域“净网”“护苗”“清朗”等专项行动,重点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出版物进行清理整治,先后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网络出版物的境内网站429家,封堵境外网站343家。网络视听节目方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了较完善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技术平台,加强落实原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视听信息纳入监管范围,每年多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校园语言欺凌、身体欺凌、心理欺凌的网络音频视频等进行全网排查和清理,仅2016年就组织清理涉校园欺凌信息500多条。对于违规播出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活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国相关工作刚刚开展,主要以教育为主,还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乏、惩戒手段缺失和责任主体缺位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推动防治校园欺凌各项工作。
一是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台反欺凌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相关惩戒手段和处罚标准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出台专门法案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迫切需求,我们将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增加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条款,研究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安全保护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方案,就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根据与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欺凌事前预防和教育。切实将校园欺凌的教育工作提高到学生德育教育的高度,引导全体中小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尊重他人。珍爱生命、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做中华民族传统传统美德的合格继承人。继续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编好用好《道德与法治》课程教材,创新课程教学方式,通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国家宪法日等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继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学生自控力、抗压力和抗挫折能力。同时将研究制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指导学生、家长和教师加强预防,自觉抵制欺凌和暴力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教育部将加强与中宣部、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宣传和监管部门合作,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出版物管理和网络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主动清理网上涉学生欺凌和暴力有害信息,抑制负面炒作,防止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错误引导和形成模仿效应。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继续对各地各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将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经常性督导。根据各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量、严重程度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适时抽取典型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导。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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