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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845号(教育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各级各类评估 改革高校教师考核体制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分别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分类的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制定规划。

  一、改进评估体制,制定评估体系

  为了适应我国新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作用,引导高校和教师强化质量主体意识,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改进评估工作,提出了新时期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突出了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改革思路,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差异、发展阶段差异和教学水平差异,实施了分类的院校评估,对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具有评估标准多样化、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形式多类型的特点。在组织管理上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分级评估管理模式,并明确要求要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二、改革高校教师考核制度,加大教学评价比重

  2016年7月,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高校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对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三、优化考核评价指标,扩展评估途径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科研评价导向。一是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二是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防止学术不端。三是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四是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价。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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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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