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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72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7号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教育发展中若干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以献县为例,分析了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师资及校园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推进农村教育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该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部赞同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师资和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始终把发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初中工程、校安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大民生工程,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2013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五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专项补助资金1700多亿元,这是建国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史上单项投入最大的工程,重点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2016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央投资计划230多亿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给予了倾斜支持。相关省份可以统筹这些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餐厅等附属设施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让农村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较公平优质的教育。

  全面改薄工作实施五年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很多农村学校成为当地最美丽的一道风景线,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力度,也积极建议相关省份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解决困难地区的特殊问题;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促进教育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和谐发展良好局面。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三年来,在部署职称评审工作中,我们始终强调要在评审中做好对农村基层一线教师的倾斜。一是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替代论文要求。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老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二是创新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评委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三是合理调整评审指标权重,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要求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学校行政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0%。

  为提高贫困农村地区教师待遇,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工资倾斜政策。一是明确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薪级工资;三是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是在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可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017年,全国招聘特岗教师7.7万名,覆盖中西部22个省份的3.3万所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选派2.4万名优秀教师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受援县支教,有效缓解了受援地师资紧缺、优秀教师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鼓励各地根据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好方法、好路子,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科结构,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待遇低、吸引力小、师资缺口大等突出问题。同时,根据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为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体系。

  三、关于不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健全学校安全制度规范。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6〕4号)及评估指标体系,从专项督导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重点对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并进行量化考评,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我们每年都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以“护校安园”为主题,以校车安全等领域为重点,采取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和省级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所有省份(含兵团)的督导全覆盖,督促各地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综治、工商等部门,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措施、更完善的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谐。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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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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