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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15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9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专用校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从各地反映和调研情况看,我们清醒地看到,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教育部将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关于加强对校车的统一管理,保证孩子的上学安全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公安部每年都牵头组织校车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先后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和《关于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等文件,对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校车安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落实了有关要求,对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其余省份也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方案。

  近几年来,教育部每年都组织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以“护校安园”为主题,以校车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督促各地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密切和各成员单位联系,督促和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

  二、关于增加校车补贴,调动社会各方购买校车的积极性,满足各区域孩子上学的需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在现行政策中,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提供校车服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二是校车服务单位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是校车服务单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予以减征或免征。四是校车服务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20部门联合发文,向各地推荐了以下几种校车运营基本模式:一是政府出资购置校车,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日常运营;二是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三是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公司,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四是政府补贴,租赁专业公司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五是政府补贴,社会车辆运营。政府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从事接送学生的社会(个人)车辆予以政策激励。各地结合实际,分别探索并实施了符合本地校车服务需求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如山东省威海市实施“政府主导、公司运营、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的农村校车运营新模式,黑龙江省鸡西市通过增加公交车的运载能力来消化学生的乘车需求,浙江省德清县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做好支持校车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继续督促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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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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