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章立制打击“学闹”现象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中国记协,现答复如下:
学校和学生安全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媒体舆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不断完善。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006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9个部委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等作出了规定。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专门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认定原则做了规定,为处理学校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强调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意见》按照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和法治化原则,全面构建了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与监控的制度体系。《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当前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着新的复杂的局面,需要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您提出的建章立制打击“学闹”的相关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做好学校安全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力度,不断强化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深化有关立法研究,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出台进程,以法治思维处理“学闹”,以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执行,落实文件关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抓紧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争取尽快形成立法草案初稿,并进一步加强和有关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促使学校安全有关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三是加大媒体正面宣传力度,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平台作用,对受理的涉“学闹”报道的举报投诉,及时送转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对涉“学闹”报道的典型案例加强日常监测;对发现的涉“学闹”报道的突出问题适情组织召开评议会,进行公开谴责,引导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时刻牢记社会责任,积极稳妥引导社会热点,为校园安全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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