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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56号(教育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3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校和学生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事关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教育部采取多项措施,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006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9个部委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等作出了规定。2008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推行校方责任险,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效益。2010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抓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周边治安防控、部门联动以及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号),从制度建设、预警防范、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对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做出了规定,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强调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意见》按照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和法治化原则,全面构建了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与监控的制度体系。《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2012年以来,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每年都联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预防查处了一大批涉校案件。同时,教育部会同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暗访督查,进一步推动提升了校园安防综合实力。

  为全面推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每年3月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印发督办单,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

  当前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着新的复杂的局面,需要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提案中的三项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做好学校安全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基金制度进行研究。目前,教育部正研究制订《学校安全条例》,争取尽快形成立法草案初稿,促使学校安全有关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中国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有关学校和学生伤害处理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健全学生伤害保险机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处理和赔付,降低损失,化解矛盾和纠纷。同时,教育部已委托有关单位成立了校方责任险改革课题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风险类型、风险来源,梳理各地经验和做法,提出完善校方责任险政策建议,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部门探索建立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合理转移和有效化解学校安全管理风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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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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