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7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本科教育评估的建议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部署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开展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两类。
合格评估的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重点是考察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主要从高校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质量等多方面对高校教育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高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高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均将生师比、教师数量与结构、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二、关于鼓励高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育人水平和允许兼职人员作为非全职人员参与评估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服务学科建设、服务社会需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于2017年开展了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单位自愿选择参评。此次学科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一)关于人才评价不宜过度“数帽子”的问题
高水平师资是高校提高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前提,同时教育评价若过分强调“头衔”“抢人才”就会引起人才无序流动。学位中心面向具有博士硕士授权的学科评估评价体系,是充分依托广大专家,广泛听取全国高校及相关部门共识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的。学科评估十分重视对师资队伍的科学评价,引导高校关注师资的结构质量和青年教师的发展,抑制人才无序流动。例如:学科评估明确提出摒弃“唯头衔”“数帽子”的片面做法,采用同行专家对“师资队伍结构”和“代表性骨干教师”进行定性评价,由专家综合考虑教师水平、队伍结构、国际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价。
(二)关于学科评估不能过分强调科研,应突出人才培养导向的问题
学科评估始终按照“人才为先、质量为要、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价值导向,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引导高校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引导高校从培养过程投入和学生获得感、学生学习成果到毕业后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职业发展状况来全程关注人才培养质量。为有效评价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学生调查”和“雇主调查”,将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的评价话语权拓展到教育系统之外。学科评估体系中强调人才培养放首位,学术论文指标在本体系中只是科学研究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同时还采用学术发表客观数据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学术成果。
(三)关于鼓励高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育人水平,不宜过分强调成果完成人的人事单位问题
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教师的成果均按“署名单位或产权单位”归属,不按照成果完成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归属;只有在评价代表性教师队伍本身时,才按照教师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界定,但对已发生“实质性调动”但还未完成人事关系调动手续的教师,若本人同意,则其可作为新单位人员参与评估。这种将教师成果按“署名单位”而非“人事单位”归属的方法受到战线广泛好评。
为鼓励高校吸纳高水平科研人员和社会精英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对于你们提出允许参与教学工作的有稳定聘期和职责的兼职人员通过折算全职当量参加高校评估的建议,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和本科教学评估的有关指标中已经采纳。
三、关于对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分开评估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完善,形成了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相分离的评估体系,对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本科教育教学评估
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突出了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改革思路,充分考虑高校的办学特色差异、发展阶段差异和教学水平差异,实施了分类的院校评估,对高校分类指导,具有评估标准多样化、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形式多类型的特点。
1. 强化高校自我评估。高校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高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高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向社会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质量报告作为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
2. 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时更新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 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对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非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审核评估后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
4. 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和认证。组织各地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引导和促进高校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办出特色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为在全国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工作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充分体现行业需求。
5. 鼓励开展国际评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本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合作交流,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6年进行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轮合格评估前5年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评估方式,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质量。每轮合格评估第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开展抽评。目前,首轮合格评估已进入第5年,各学位授予单位正在梳理总结形成自评总结报告,2019年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评。
此外,根据《办法》,新获授权满3年的学位点需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托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实际分别制订。2014、2016、2017年,已开展3次专项评估,共2513个学位授权点参评,其中,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并被作出撤销学位授权处理,102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并被作出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常态化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已经成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完善评估内容、工作方法和程序、指标体系,强化“育人”导向,着重考察高校坚持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考察立德树人的成效、人才培养的质量等,不断加强和规范评估工作管理,形成有效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评估体系,推动高校实现内涵发展。
感谢你们对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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