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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476号(教育类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08号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校园反欺凌日”防治校园欺凌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2016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对各地各校(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为期九个月的学生欺凌专项治理;11月,印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明确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12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学生欺凌防治各项措施。

  在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我们强调健全预防、处置、惩戒全过程管理,着重建立学生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在预防方面强调,各中小学校通过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及家长专题培训课等方式,有效预防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各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在处理流程方面强调,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如需复查,县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门需在15日内组织完成,并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在惩戒方面强调,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除批评教育外,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逐步推动落实。

  关于加强反学生欺凌宣传的建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开展以来,教育部已在官方网站开设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对学生欺凌防治的政策文件、典型做法、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督促指导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向学校发放欺凌防治挂图、编制《学生欺凌防治童谣》、开展学生欺凌问卷调查、召开以学生欺凌防治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同时,教育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部与司法部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各地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结合真实案例创作反学生欺凌主题动漫、微电影;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发展面向青少年的普法网站、网页,探索利用QQ群、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广受青少年喜爱的传播途径,广泛开展融知识理念教育、趣味娱乐、参与互动等为一体的普法活动;推动中小学师生防治欺凌的相关专题教育,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氛围。您提到的设立全国“校园反欺凌日”建议,我们将做进一步研究。

  关于加强心理学专业力量介入的建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规定,中小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等,应符合《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截至目前,已公布两批共414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心理辅导的专业性及针对性。同时,指导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课程、文化、活动等育人途径对学生开展认识自我、情绪调适、人际交往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调控心理、应对挫折的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预防学生欺凌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心理学专业人士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关于强化法治思维、加大监察力度的建议。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平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升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的法律素养水平。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计划将反学生欺凌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引导各级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提升教职员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学生欺凌行为的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活动,通过直观体验增强学生反欺凌意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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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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