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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122号(教育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10号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学生和老师休息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学生休息权督导、采取措施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减少一线教师的非教学任务等建议,聚焦了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您的建议和我们当前工作的思路举措总体上是一致的。

  一、关于对学生休息权加强督导事宜

  教育部始终高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近年来把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课后作业量纳入了教育督导范围。201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评估原则,把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引导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明确把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事项。2018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国教督办〔2018〕2号),明确把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减负的教育职责。今后,教育部将从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休息权的督导检查,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事宜

  为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教育部联合有关部委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2018年2月,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人员、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活动、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指导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启动了治理整改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8月7日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意见》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采取措施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事宜

  国家对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始终高度关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一是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理性的人才观和教育观。教育部一直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宗旨,加强宣传引导,突出育人目标,淡化考分和升学率,引导社会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的正确观念,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国家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有2379个县义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均衡,占全国总县数的81%。11个省(市)整体通过评估认定。五年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不断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面貌得到较大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扩大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教育需求。最近,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完善义务教育评价机制。为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和素质教育实施,教育部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重点监测学生学业质量的同时,对课业负担情况也进行监测,对课程、教师、教学和学校管理等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准确把握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及教育教学状况,合理有效地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提供参考依据。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四、关于减少一线教师非教学任务事宜

  教育部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减少一线教师的非教学任务,不断改善教师的职业状态。您提出改革学校和教师考评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工勤人员的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关于学校考评机制,2017年,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目前,我们正在起草《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将教育教学作为对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主要内容,充分尊重学校教育主体地位,突出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通过评估,引导中小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遵循教育规律,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于教师考评制度,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关于聘请工勤人员以减轻教师非教学工作,2014年1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强调在统一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把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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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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