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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12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2016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对各地各校(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为期九个月的学生欺凌专项治理;11月,印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明确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12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学生欺凌防治各项措施。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逐步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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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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