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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139号(教育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治理学前教育机构中“虐童”事件的提案》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充和完善防治虐待儿童相关专门法律法规

  一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已作出相关规定。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二百六十条增加条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次修改,把虐待罪的构成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照料的人,解决了过去非家庭成员虐待未成年人于法无据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体罚,如造成被看护人轻伤等后果,还可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规定,按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二是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当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有关部门已与全国人大工作机构沟通,积极呼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拟推动完善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特别是牵头部门;二是增加“政府保护”章节,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三是突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健全规范的处置流程。

  三是认真落实国办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教育预防、风险防控、事故处理、权益救济及风险化解方面,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意见》规定: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对于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和吸纳、借鉴,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防治学前教育机构中虐童问题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关于完善儿童保护机制和福利机制

  一是强化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2017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按照 “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保发展”的原则,以“县级实地督导,省市监督指导,国家总体监管”方式,利用3-5年的时间,采用全国统一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对全国所有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进行一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幼儿园办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幼儿园逐步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普惠性高质量幼儿园的需求,并从2018年开始全面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共青团中央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依托“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和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实体化阵地,联系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广泛开展青春自护教育,稳妥介入青少年权益个案,切实保障受害(虐)未成年人的权利。

  三是加强宣传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部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将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将宣传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汇总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禁止虐童的规定,编发禁止虐待儿童普法宣传资料,提高社会公众对与虐童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知晓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动新闻媒体规范报道虐童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权威法律解读热点事件,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虐童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司法部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将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作为重点对象,围绕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常见不当行为进行巡讲。教育部继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培计划”,把法律知识列入教师进修培训的基础课程,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队伍进行多层次法治培训,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促进依法执教。

  五是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学前教育儿童延伸。教育部门会同司法部门,从学前教育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在课程教学中创设“拒绝陌生人亲近身体”等模拟情景,引导学前期儿童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履行监护抚养的法定义务,积极关注幼儿状况,及时发现虐童行为。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儿童保护和福利机制,以及相关部门有效配合的动态参与机制,指导地方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和服务,及时有效地给儿童、家庭、学校提供系统支持和帮助。

  三、关于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力度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10个城市就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开展了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向国务院报送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鼓励和支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以全日托、半日托、计划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为广大家庭提供方便可及、安全放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四、关于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完善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提出,推动相关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

  另一方面,以实施项目为抓手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一是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新增72所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二是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229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1001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省份幼儿园任教。发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三是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等20所院校开展招生选拔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培养了一批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四是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至2017年底共培训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141.3万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指导各地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专业素养,完善幼儿教师专业认证机制,并逐渐提升其待遇和专业地位,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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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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