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校园意外事故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校园意外事故应对工作。2002年,教育部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原则、责任划分、处理程序、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以部长令形式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构建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保障体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就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机制提出明确意见。教育部积极会同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广大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创造了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健全涉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9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厅函〔2019〕1号)明确提出,要不断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学校平安有序。中央政法委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的涉校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积极鼓励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设立校园矛盾纠纷调解室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解工作,并积极研究涉校矛盾纠纷类型和特点,加强与卫生健康、共青团、工会、妇联、银保监等部门的联动对接,完善类型化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统筹解决“家校纠纷”问题。
二、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2006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2008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2009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覆盖学生实习活动全过程的学生实习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开发了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大中小学生提供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身故及医疗费用保障,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保费不足百元,即可获得数万元的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1.5亿学生被纳入了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一些省份的幼儿园、高中和高校及民办学校也参加了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的保费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5元,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赔偿限额一般为30万元。2012年,教育部组织设计并实施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年28元,从免学费资金中开支,赔偿限额为50万元。从实际情况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构建依法处理校园意外事故的支持工作机制
在处理校园意外事故时,教育部坚持依法治理,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会同司法部、公安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推进法治教育,做好舆情应对,积极沟通依法处理校园意外事故的支持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会同原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明确要求,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规定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择优聘用,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二是推进法治教育。会同司法部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好全国中小学教育日活动,加强对中小学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治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他们预防、减少校园伤害、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在课堂教育中,引导法治课教师有意识地布置亲子作业,通过“小手拉大手”,提升家长在法治教育中的参与度。三是做好舆情应对。近年来,教育部印发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中,多次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教育部还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网站、论坛、博客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报道校园安全事件的正确导向,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校园意外事故,强化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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