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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4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政策,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你们提出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道德教育、加强法制学习、开展家校合育、开展督导检查的建议对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颁布专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有效遏制欺凌事件的发生,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措施。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明确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2017年12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内容,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频发。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相关惩戒手段和处罚标准等。另一方面考虑到出台专门法案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迫切需求,我们将在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研究不断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细化校园欺凌治理的方案,对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依据与程序等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关于完善教学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品德教育的建议

  教育部一贯重视指导各地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其中,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安全等专题教育中突出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内容,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积极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加强法制学习的建议

  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会同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反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法治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平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反学生欺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聘请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模拟法庭、普法讲座、案例剖析等形式,讲解常见的学生欺凌形式、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道德和法律后果,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及时求助的意识与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广大学生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四、关于开展家校联合教育的建议

  为有效指导各地加强家校合育,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2010年,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密切家校沟通配合,积极发挥家庭的德育第一课作用。2017年教育部会同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2016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经验交流会,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重要内容,研究推进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促进各实验区进一步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加强家校合育,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及教育责任,引导家长言传身教,做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教育孩子认识欺凌和暴力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树立主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意识与能力。

  五、关于开展督查检查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开展督导检查的建议,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已明确规定,并将防范校园欺凌作为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方案》要求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年来,教育部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对各地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部门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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