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44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2016年,教育部会同原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2017年,又会同原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就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是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一是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是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严格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
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一是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二是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重点关注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分析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三是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三、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生欺凌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大,仅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完成防治工作的,必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综合治理。二是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三是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工作,依法依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二是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好“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学生欺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底线观念,提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动员各级团组织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针对学生欺凌的青春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与律师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等机构联系,动员青少年事务社工,积极介入遭受学生欺凌的个案,运用专业方法对有暴力倾向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1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