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51号
您提出的“关于让学生饮用奶计划为青少年健康提升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对培养我国中小学生合理膳食习惯,改善和提高营养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您提出的加大推广力度,对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性补贴,与营养改善计划相结合,严把质量关等建议,对于完善饮用奶计划,扩大覆盖范围,提升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关于在贫困落后地区加大推广力度的建议
2011年,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同时支持地方试点,并给予奖励性补助。营养改善计划首要解决的是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过程中,教育部注重加强营养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印发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明确课程内容和学习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极大提高了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水平,为饮用奶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中国奶业协会承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后,确定了“三多三并举”的工作方针,即多途径入校、多方式饮用、多元化合作,单项推广和结合推广并举、课间饮用和食堂饮用并举、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并举。带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牛奶不仅进入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学校,还进入原国家领导人捐赠著书版税设立的实事助学基金会项目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爱加餐项目学校。2016年农业部门联合中国奶业协会发起“中国小康牛奶行动D20牛奶公益助学”活动,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共向贫困地区学校和贫困家庭学生捐赠1000余万盒学生饮用奶。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中国奶业协会,加大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饮奶有益健康的认知水平,为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健康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关于对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性补贴、减免税等支持的建议
现行税收政策对支持奶制品生产企业发展已有所考虑。如,增值税方面,奶制品生产企业属于原缴纳增值税的行业,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大幅增加,一直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特别是我国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奶类深加工制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23.5%,已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企业从事奶牛饲养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此外,符合条件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低于10%。总的看,您提出的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得到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关于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与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有机结合的建议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从最困难、最重要的地区起步,搞好试点工作,现阶段主要是做好“雪中送炭”。营养改善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首要解决的是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习惯、饮食特点差异很大,我们鼓励地方从实际从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饮食习惯、独特物产。供餐内容不一定非要统一,关键是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当前,将牛奶列为学生营养餐每日必选食品的时机还不成熟,教育部将根据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内容。同时,鼓励各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饮食习惯,营养均衡、健康安全的膳食指南。
四、关于严控质量安全,规范进校流程,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采取多种措施严办质量安全。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以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农垦发〔2000〕6号),对严把学生饮用奶进学校进行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选用定点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明确了含乳饮料不属于学生饮用奶,同时要求对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提供配送服务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二是组织专项抽检。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了学生饮用奶专项抽检,在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10个省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奶集中配送站及定点生产企业共抽取样品177批次,包括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等合作,持续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学生饮用奶进校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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