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76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发生,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政策,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有关工作。
一、关于开展宣传教育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学生欺凌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宣传教育,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要求各地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指出各地要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开展以来,教育部在官网开设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 ,对学生欺凌防治的政策文件、典型做法、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向学校发放欺凌防治挂图、编制《学生欺凌防治童谣》、开展学生欺凌问卷调查、召开以学生欺凌防治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同时,积极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心理辅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教育部和司法部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青少年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各地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的实施,对于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高防范欺凌技能,从源头上遏制欺凌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多方联动,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三、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改进学校安全工作,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一是制定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二是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重点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三是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四、关于净化传播内容的建议
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净化传播内容,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指导各地加强落实原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视听信息纳入监管范围,每年多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校园语言欺凌、身体欺凌、心理欺凌的网络音频视频等进行全网排查和清理。2016年以来,教育部积极配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会同广电、公安等涉网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出版领域“净网”“护苗”“清朗”等专项行动,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出版物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先后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网络出版物的境内网站429家,封堵境外网站343家。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强调要开展全面排查,凡发现包含色青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查处。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宣传和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学生欺凌防治宣传,使广大青少年在正确认识欺凌危害的同时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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