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建议〔2020〕104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以省级区域为单位的分层次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国家建立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5年来累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了1635个县(市、区)近100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测,客观呈现了义务教育质量状况、揭示关键影响因素,为国家和地方调整教育决策、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引导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您提出的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指标的可测性、建立分层次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科学运用监测结果等建议,教育部非常赞同,并将在研制新一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中充分吸收借鉴。
一、关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指标的监测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监测学科为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和德育,在测查学生学业质量状况的同时,也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日常行为规范、体质与健康状况、艺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课业负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状况,分析影响学业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监测形式上,除了传统的纸笔测试,还开展了学生现场演唱和绘画创作等表现性测试,充分体现能力素养导向。
下一步,我们将在新一轮监测工作中进一步聚焦立德树人,丰富监测内容,研究增加劳动教育等监测学科,实现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质量状况的全覆盖。同时,还将积极学习借鉴PISA等国际大型评估监测项目,优化评价方式,如探索人机交互式测试、计算机自适应测试和口语表现性测试等,进一步丰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提升其可测性。
二、关于建立分层次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依据各测试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研制指标工具、划定分数水平,测试结果反映学生测试学科达到国家课程标准的情况。每年根据不同主体分类研制监测报告,除国家监测报告外,还为各省份及样本区县研制并反馈个性化的监测结果报告,呈现各地教育质量总体水平、横向比较和跨年度比较状况。我们积极鼓励并支持各地建立监测机构,开展区域层面教育质量监测,探索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教学水平等开展分级分类监测,为学校提供个性化的诊断和服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如浙江省、重庆市等已经在省级层面,台州、温州、长沙等在地市级层面自主开展了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地方开展质量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根据各地需求,对有关人员开展监测理念、技术方法、结果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测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地区的典型经验,积极搭建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推动监测结果转化为各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效实践。
三、关于科学运用监测结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监测结果应用,建立了国家监测结果报告编制发布制度,定期向国务院领导、教育部领导呈报监测结果,发布国家监测结果报告。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监测结果反馈制度,从2019年起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反馈监测结果,督促整改。每年向样本区县反馈监测结果报告,召开监测结果反馈与解读会议,指导各地监测结果运用。2018年启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工作,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训专业人才、交流推广成果等方式,助力有效应用监测结果、提升教育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结果运用:一是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监测结果,加大对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二是在《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引领全国其他地区学习借鉴、追赶提升。三是推进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工作,为各地应用监测结果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四是加强对地方监测能力提升的指导和帮助,开展专题培训、印发辅导材料、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推动教育行政、教研、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掌握监测理念和技术,提高对监测结果的解读和应用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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