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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07号建议的答复

教督建议〔2020〕58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各级政府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专项巡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17年,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建立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实施细则、分年度评价方案,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评价工作。

  《办法》提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2.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3.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4.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5.加强教育保障情况;6.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其中“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实施细则明确“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1.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2.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3.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其中,测评点包括:1.制定并公布教育权责清单的情况;2.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教育行政执法机制的情况;3.制定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情况;4.建立和落实推进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的规范管理、部门协同、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5.建立和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6.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建立和落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方面的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7.建立和落实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的情况;8.建立完善本省来华学生管理制度及协调管理机制和对本省来华学生监督管理的情况。

  在实地评价中“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始终都是主要的评价和检查内容。比如2020年的评价工作,我们就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总要求,按照“覆盖全面、突出重点”总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研究确定了12项重点评价内容: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情况;2.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3.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4.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5.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6.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7.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8.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9.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10.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11.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展情况;12.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机构设置工作进展情况。发挥“锥子”效应,实现“有限督导、无限威慑”。

  在后续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我们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解决教师工资收入、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大班额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民办学校招生等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难事、急事,深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相关职责,督促各地坚决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教育部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探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更加全面、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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