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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40号建议的答复

教督建议〔2020〕66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央关心、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预防儿童性侵工作,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工作机制。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会同公安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制定《2019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特别是对恶性伤害、欺凌、性侵等各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202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会同公安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同年9月,会同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各校安全防范措施 切实保障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性侵学生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伤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组织查处。

  二、强化指导部署,推进工作落实。2018年12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从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切实做好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在每年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时,指导各地和学校将防范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防性侵学生事件发生。每逢寒暑假等学生安全事件高发时期,指导各地各校提前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将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严管教师队伍,强化师德师风。《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开展主题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利用“六一”“12.4”等重要节点,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包括学生安全防护、防性侵教育等在内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校园电视台、广播、橱窗展板等形式,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会同公安部组织26万名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指导学校、教师防范处置包含儿童性侵害在内的校园暴力事件。各地各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使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儿童进行讲解,切实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责任。

  五、组织个案督导,严查恶性事件。近年来,对多起涉及性侵害学生的事件进行督办,要求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公安部门核查事实真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已在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工作中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儿童遭性侵害的宣传教育,“落实‘零容忍’规定,建设安全校园”,严惩各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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