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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7号(教育类3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督提案〔2020〕346号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部分指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制定过程及背景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重大部署,是当代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努力践行教育公平,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均提出有关要求。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中后期,为树立新标杆,明确新方向,推动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均衡、更有质量迈进,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与基本均衡发展压茬推进,打造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版。

  教育部于2015年初启动评估体系研制工作,依托全国教育科研、教育督导专家,成立专门小组;基于基本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参照最新国家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学校管理标准、课程标准等;梳理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实地调研,确定指标和标准,形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召开数十次专家论证会,向全国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专家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2次正式征求教育部内相关司局意见,2次书面征求全国32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意见,教育部分管副部长亲自主持召开32省总督学(分管副厅长)专题研讨会,就《办法》面对面征求意见。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教育部于2017年4月印发各地,并于2017年5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办法》。

  关于优质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及其中相关标准要求,一方面是在基本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要求硬件条件进一步标准化,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另一方面,突出内涵发展、素质教育、五育并举等质量要求,全面加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以及相关保障;还将公众满意度作为硬指标,对应群众关切。在重质量上,一是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同时,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两个部分,在选取指标时,也都是强调了与提高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性。如教师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我们在评估体系中着重加大了教师相关指标的权重。特别是《办法》中采用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强化了指标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关注,提高了质量评估权重和权威性。

  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我们还强调,要更加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扎扎实实,不求数量,不赶进度,达到一个,认定一个,将评估认定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二、关于部分指标调整

  您提出的关于指标调整的建议十分具体、非常专业,对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是很好的参考。

  (一)关于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指标修改

  在《办法》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专门网络多媒体教室,也包括设置了网络多媒体设备与环境的教室、多功能室,充分考虑到当前智慧学校建设,鼓励将各类教室、功能室进行多媒体化、信息化,全面优化学校信息化学习条件。

  我们将研究参考您的建议,在实际督导评估工作中做进一步改进,更加关注学生在校利用网络环境开展互动学习的频率次数,督促各地提高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率,将信息化手段更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二)关于不考核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强调,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基于基本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新要求。均衡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办好每一所学校,其核心价值是缩小校际差距,进而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义务教育法》《纲要》《意见》《若干意见》均明确了这一基本目标。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有着热切期盼。这也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追求教育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为此,在体系研制、广泛论证、最后审议过程中,始终强调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这一基本目标。关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问题,国家始终强调城乡一体,严格执行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突出矛盾,补齐各学校标准化短板,同时,也反对建设豪华学校。至于部分地方按最低要求建设新学校、把一些农村地区较好水平的学校降低标准的做法,的确不是我们鼓励的。从现实情况看,全国城区学校建设标准普遍高于农村学校建设标准。

  我们将研究参考您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重点关注农村学校、特别是“两类学校”建设,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推动每一所学校真正实现标准化。

  (三)关于小学、初中规模指标调整

  校额(即学校规模),这一指标来源于原建设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两个标准中,对城市、农村的小学、初中,在班额、班级数量上作出明确规定,也是对校额(即学校规模)的规定,均不超过1500人。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明确要求,“按照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由于现实情况中大校额问题长期被忽视,全国有许多地方过去并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存在大量超过标准校额的学校,短时间内消除难度很大。在研制《办法》时,既考虑了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也充分尊重现实,选择了校额较宽要求,并在2019年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中明确,“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以此来推动大校额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我们将研究参考您的建议,在督导评估中既执行国家标准,也坚持实事求是,针对每一所学校具体情况,逐步有效化解大校额问题。

  (四)关于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有特殊的招生政策

  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是基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建立的。从基本均衡开始,即提出在测算校际差异时,不包含体育、艺术类学校。在评估就近入学政策时,也是不包含体育、艺术、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这一要求自然也是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要求。

  我们将研究参考您的建议,在督导评估中更加关注特殊入学现实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特殊入学政策要求,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区分对待。

  (五)关于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修改

  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突出质量指标,重在以评促建,全面提高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从现实中看,学生家长关注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更关注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特别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发展情况。基于当前中央有关教育改革发展、五育并举、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教育教学质量的诉求,国家十分重视学生学业水平评估,在2007年即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借鉴了国际、国内教育学业水平评价的最新理论和经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对于国家整体监测全国学生学业质量发展水平与差异,指导地方改进、提高质量工作,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同时关注校际间质量差异,对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每一所学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还能够体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防止个别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不严格落实就近划片入学政策而采取考试招生、掐尖招生等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真正体现入学机会平等、有教无类。至于防止在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现象,这同时也是我们在优质均衡发展评估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通过督导评估,在学校、政府、社会全面树立新的教育质量观,改革教育评价,切实有效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更好推进素质教育。

  我们将研究参考您的建议,注意在督导评估中加强严格要求与正确引导,在坚持国家法律有关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因材施教,强化个性化教育教学,促进每一个孩子全面成长。

  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讨,结合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督导评估操作细节,既强调严格标准,也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以更加科学、更为有效的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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