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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89号(教育类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督提案〔2021〕72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意见》围绕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从5个方面提出了24条改革举措,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公示,并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教育督导结果公开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已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力度。一是以适当方式公布督导评估监测结果。在对相关省(区、市)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后,均及时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国家督导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在适当范围通报督导评估监测结果。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督导中,对进展滞后的各县(市、区)及所在省份,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报,发省级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报告、职业院校评估报告,专门以通报形式印发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三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在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等工作中,均邀请媒体同志全程参加,使其第一时间掌握督导进展,及时编发有关督导信息,让社会公众知晓情况。通过这些努力,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公示迈出重要步伐,有力促进了督导“长牙齿”。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当前教育督导公开公示的力度还不够大,督导结果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督导结果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予以解决。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认真研究如何从制度上规范督导结果公开,如何通过结果公开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总的考虑是:一方面,坚定不移推进督导结果公开。原则上,所有督导评估监测结果都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在全国范围通报。另一方面,将考虑适时研究制定专门办法,对督导结果公开提出刚性要求,并对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督导结果公开提供依据和保障。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对贯彻落实《意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作为,推动督导结果公开迈出新的步伐,成为督导“长牙齿”的重要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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