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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00号(教育类3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督提案〔2021〕56号

  您提出的《关于整体构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了解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状况,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2015年我国建立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两个周期来累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了1966个县(市、区)近120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测,客观呈现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状况、揭示影响因素,为国家和地方调整教育政策、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供依据。您提出的“整体构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等建议,教育部表示赞同,并会在工作中充分吸收。

  一、关于“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作为核心”

  评估监测是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评估监测工作。一是构建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监测评价体系。如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引导督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组织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作为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工作方案》,提出拓展监测学科、推动结果转化等改革举措,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第三周期监测方案,全面体现改革要求。

  二、关于“建设国家、省、市、县、校五级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强化各级监测体系的组织架构”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方案》,监测采取抽样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能够代表国家和各省的义务教育质量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工作组织方面,构建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分工负责、有序实施的模式,国家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专业机构负责工具研发、业务培训等具体业务,省市负责本地区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区县负责组织现场测试,学校按规定配合实施。结果应用方面,每年根据不同主体分类研制监测报告,国家监测报告呈现全国学生学业质量总体状况及影响因素,呈送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撑;分省和区县监测报告,呈现各地教育质量总体水平、横向比较和跨年度比较状况,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依据。机构人员建设方面,鼓励并支持各地建立监测机构,开展区域层面教育质量监测,探索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教学水平等开展分级分类监测,为学校提供个性化的诊断和服务。如浙江省、重庆市等已经在省级层面,台州、温州、长沙等在地市级层面自主开展了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还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印发辅导材料、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持续对各地教育行政、督导、监测、教研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监测能力。

  三、关于“建设质量监测的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

  教育部委托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作为专业机构承担监测具体业务,中心依托北京师范大学、集聚全国教育测量领域和各学科领域专家力量,建成了具有世界影响和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一是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等项目的理论成果,厘清教育质量内涵,结合我国教育政策和实践,研制有关指标体系和测试工具,探索构建了基于监测结果的质量提升模型。二是建立完善技术平台,确保科学高效。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评测等技术手段,开发演唱电子化测试系统等新型工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教育评价云平台,集成了题库管理、实施进展管理、抽样、线上问卷调查、标准划定等多个重要功能系统,极大提升了监测效率和水平。

  四、关于“强化质量评价与监测的结果转化

  教育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监测结果的运用和转化,鼓励各地建立监测结果运用制度。一是建立国家监测报告呈送和发布制度。向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呈送年度国家监测报告,提供决策支撑。公开发布年度监测结果,引导树立正确教育质量观。二是向省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自2019年起每年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分省监测结果报告,督促地方政府重视教育、统筹解决教育问题。三是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经验案例。基于监测结果,向教育质量好、均衡程度高、改革成效明显的省份和区县征集经验案例,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及“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设专栏宣传,部署各地学习借鉴,主动改进教育教学。四是开展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工作。2018年启动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工作,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训专业人才、交流推广成果等方式,探索地方监测结果应用模式、打造样板,助力各地有效应用监测结果提升教育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研制出台第三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为契机,围绕拓展学科领域、完善指标工具、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推动我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7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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