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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972号(教育事业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督提案〔2023〕11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教育评估体系,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等要求。教育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2023年5月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立足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多元化特点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问题导向、方法创新,整合现有评估项目,创新综合评估模式,构建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评估体系。

  一、关于“强化评估的‘固基’和‘拔优’属性,淡化等级划分,减少评估数量”

  2019年4月,教育部启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围绕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面向各类高校、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中央、地方赛道,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三年共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761个,切实巩固了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了高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积极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的要求,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多头评估、重复评估、同时评估”问题,2022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整合和保留优化评估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实施统筹。

  二、关于“优化评估标准,加强人才培养效果评价的权重”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评估改革工作,积极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的要求,对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20年11月,教育部出台《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12月出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突出质量与贡献导向,指导各地各校破除“唯帽子”倾向,建设科学评价导向。2023年5月,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紧扣教育强国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线,着眼世界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将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解决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瓶颈问题、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切实加快推动高校扎根中国大地争创一流。

  三、关于“弱化评估的自我申报模式,推广第三方独立评价”

  2020年2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教育部全面考察教育评价机构的专业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流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的入校考察、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专业认证;委托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等工作;委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确保教育评价客观公正。2023年5月,《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中又提出要提质专项评估,推进专业认证,支持专业机构对本专科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位开展认证;推行社会调查,鼓励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调查,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的发展,以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引导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贡献,引导特色建设,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评估体系,助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7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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