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先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教育部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建立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2012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要立标准,把监测评估作为提高质量的必要手段,制订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订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一是研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2年以来,教育部组织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促进高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二是制定专业类人才评价标准。在制定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行业需求紧密结合。三是要求高校制定本校专业质量标准。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在本科层面,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扩大和落实了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要求高校制定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规划,构建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设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高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高校主管部门须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在高职层面,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职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更加吻合,近年来,教育部组织对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重点调整、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新《目录》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专业类别划分,积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目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目录(修订三稿)》正在征求意见,拟于2015年内印发。
(三)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200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选择19所高校进行试点。目前,教育部正在开展2015年中学生英才计划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学联合发现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与工作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启动实施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新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联合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会同中宣部联合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等。教育部门和行业部门协同推进、高校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合作,建立了协同育人的新机制。
二、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
(一)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近年来,我部认真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开发利用国际人才资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央部署,坚持引进和规范并重的工作思路,引导高校进一步加强服务支撑、强化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和规范海外引才工作,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二)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升。2012年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2005年起实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至今已资助全国近12000名高校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问研修,有力促进了这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了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为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教育部于2012年启动“十二五”期间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中重点支持建设了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示范中心建设,引导各高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提升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善人才激励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政策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激励体系,设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等一系列人才支持计划和奖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设立了很多奖项,这些奖项在各行各业选树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典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逐步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在物质激励上,各地各部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普遍给予工作启动经费,提供住房保障。中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人才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体系。人社部强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指出,要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框架。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避免引起其他群体互相攀比,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应遵循这一基本方向。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人才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和用人单位的作用,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存在困难的人才解决安居问题。近年来住建部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努力改善人才的居住条件。一是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把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住建部先后出台了《公共租房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允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章文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凡是符合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才,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租住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二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通过货币补贴、优惠价格等措施支持青年人才安居,将人才公寓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筹规划和建设。
在优化人才服务政策方面,中央高度重视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人性化服务。2008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回国(来华)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近年来,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优化人才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地为高层次引进人才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各部门基本都能特事特办,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在提升人才职业发展培训福利方面,人社部提出,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制度。目前正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保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下一步,人社部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更好地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将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收代表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