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36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高等药学教育调整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高等药学教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高等药学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药学类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推动我国药学高等教育调整转型的对策建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一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社会对药学人才的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药学类专业,培养药学专业人才,为推动医药产业科技进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服务。近年来,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药学人才的需求,教育部积极引导一批高校设置临床药学(五年制)本科专业,逐步增加专业布点数量,截至2015年,已设29个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布点。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举办本科临床药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为适应行业发展和医疗健康产业对药学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教育部调整药学人才培养结构,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并于2011年招收首批全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已有69个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11月,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2014年11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因此,对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听取有关院校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培养药学服务型人才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关于加强产学协作、学用结合,推动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的建议
2012年12月,教育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组建全国食品药品执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药品行业人才需求的进行分析研究,对药学人才培养开展指导,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医药服务岗位的职业标准,引导高等学校据此调整药学专业设置知识体系,搭建起教育机构和企业间的联系平台,增强药学教育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推动高等药学教育向“产学协作、学用结合”发展。
2015年1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发布《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新版考试大纲打破以往高等药学教育以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要求执业药师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另外,今年即将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药学零售企业药学服务管理”附录,明确药学服务包括购药前的指导、咨询、处方审核和售后随访等。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专业参考目录引导,促进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药学人才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013年7月,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现已初步完成《药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药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毕业生具备从事药学服务等基本能力,《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毕业生具备审核处方、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药物利用评价、进行合理用药指导等能力。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为培养药学服务型人才奠定政策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开办药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积极贯彻国家要求,修订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设置,强化师资培训,努力构建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体系。
此外,2007年教育部委托全国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并于2007-2009年对广东药学院等5所高等院校的药学专业进行了试点认证。在新一轮《药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的基础上,教育部将组织国家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修改完善《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并继续推进药学专业认证工作,以建立高等药学教育的质量保证机制。
三、关于制定加强高等药学教育师资培养、提高高等药学教育师资水平实施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委托教育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师资培训,提升专业师资实践能力,整体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教育部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药学类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组织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药学类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满足药学类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
为提高执业药师胜任力,加强药学服务学用结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与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项目”,同时,还积极推动中国药科大学共建药师教育学院,加强药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教师教学水平。
关于“应加强师资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培训,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认证,通过专业认证的教师方可持证上岗授课”的建议,教育部鼓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实施对教师进行认证、持证上岗的办法,教育部将广泛征求高校和行业部门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在政策制定中予以积极考虑。
四、关于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向高等医药院校在校学生鼓励报考执业药师的宣传
2012年,国务院制定《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将执业药师发展列入5大规划指标,并明确了配备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职业药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多途径、多举措开展宣传报道,鼓励药学人才报考执业药师。一是通过《中国医药报》《中国执业药师》等媒体加大对执业药师报道力度,编写《中国执业药师发展报告》向社会发表,展现执业药师的工作动态。二是举办会议扩大执业药师的影响力。中国药师协会举办六届中国药师大会、国家执业药师中心举办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研讨会,鼓励高校、医院参与研讨会,在提升执业药师素质的同时扩大执业药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三是举办每年一届的“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让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理念深入高校、深入医院、深入学生、深入群众。
教育部在制定相关文件时,将进一步研究落实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相关学校进一步加大药学专业人才培养类型的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完善药学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培养模式,不断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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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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