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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9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294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中西部地方普通高校发展,全面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与东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13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针对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扩大中西部学生入学机会、优化院校布局结构、加强交流与合作、健全投入机制等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有效增加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

  2013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支持24个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所地方本科高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每所入选高校将获得约1亿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和相关政策支持。其中,新疆地区共有7所高校入选(是入选高校最多的地区),分别是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和喀什师范学院。2013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约60亿元,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在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其中,新疆地区共有2所高校入选,分别是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

  两年多来,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深入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不断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地方高校管理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方高校发展给予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提高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债务奖补专项资金、高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不断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在资金分配时均对包括新疆在内的中西部省份进行了特殊倾斜支持,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显著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明确要求: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优化各级政府教育资金支出方向,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异,促进教育公平。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结合国家财力和中西部地方高校发展实际,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等专项资金,继续对包含新疆在内的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目前,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具体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计划还没有形成,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研究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落实“十三五”规划相关部署,以及今后可能出台的其他政策,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新疆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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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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