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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3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29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煤炭企业人才培养,推动煤炭行业脱困转型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煤炭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2006年,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6〕4号),提出了依托若干所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选择办学实力强、与煤炭企业联系密切的专业点,通过重点支持,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目前,教育部与安全监督总局共建了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监督总局与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重庆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分别共建了河南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河北联合大学等高校,积极支持共建院校加强矿业人才培养。

  为支持矿业相关专业点的建设,教育部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批准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等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同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支持中国矿业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福州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专业开展改革试点。

  二、实行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政策

  为满足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自2003年以来,教育部同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普通高校部分专业面向部分省区“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开展定向就业单独招生。

  三、加强煤炭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

  支持相关高校在执行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的前提下,面向煤炭企业招收研究生。鼓励高校与煤炭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完善毕业就业等相关保障政策,确保工作实效。

  下一步,为推动煤炭行业脱困转型可持续发展,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煤矿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促进煤矿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是继续支持地矿类高校发展。支持地方和部门调整矿业类专业的拨款和学费标准,吸引优秀生源就读。推动学科专业招生结构调整优化,结合招生计划存量调整,合理确定矿业类院校和矿业类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二是继续执行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整和完善招生办法,支持煤炭行业人才培养。三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与煤炭企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协同和联合培养机制,为煤炭企业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进一步推进高层次煤炭人才招聘、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降低高层次人才流向本行业服务的成本,采取有力措施吸引高层次煤炭人才到对口企业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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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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