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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1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2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地方高等农林院校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农业院校尤其是地方农业院校的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学啥不学农,高等农林教育吸引力不足;学农不爱农,高考农科专业第一志愿率较低;学农不务农,农科学生到基层就业率低;学农务不了农,农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到农业行业就业不畅通等。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高等农林教育改革与发展,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加快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加大了对高等农林教育的投入。

  2013年11月,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3〕9号)和《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并于12月联合召开了全国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工作视频会。针对当前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高度重视高等农林教育发展、着力办好一批涉农专业、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深入推进农林院校科技创新、探索建立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涉农专业招生和就业政策支持、加大高等农林教育投入、统筹高等农林教育发展等10项改革要求,对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做出整体设计和系统部署。

  一、关于提高农林教育招生吸引力,加强对本科招生的政策扶持的建议

  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涉农专业招生和就业政策支持。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农科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涉农专业免费教育。拓宽高等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优先选调涉农专业毕业生、在“农技推广特岗计划”中要选拔高素质的涉农专业毕业生。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学农、爱农、兴农,长期服务农林业、终身服务农林业。 

  建议中提出的“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免除农科大学生学费的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部分省市开展涉农专业免费教育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专业免费教育。鉴于中央财政支持农科大学生免费教育的政策属于重大政策调整,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研究工作。

  建议中提出的明确报考农林院校加分政策。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之前有关文件涉及到的相关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与教学〔2014〕17号文件不一致的不再适用。因此,“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实行加10-20分”的鼓励政策已不再适用。

  二、关于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业研究生教育发展,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分数线划定等方面对农学进行了重点倾斜。适度增加相关具有推免资格的涉农高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和研究生招生计划。

  2006年、2013年、2014年教育部先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均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要求和强调。招生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和未来人才的培养及使用,招生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考生自主报考有利于破除少数高校人为设置的优质生源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形成学生自由流动、努力向上,招生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择优选才的良性局面,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拨质量。因此,不宜设置推免生留校名额,限制推免生报考外校。以往教育部下达名额时规定的是“留校限额”而非“留校名额”,目的是鼓励推免生交流。个别学校以“留校名额”名义限制考生报考外校,不符合教育部政策要求。

  为解决高等农林教育研究生培养问题,在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中,适应农林业创新、国际竞争和交流合作的战略需求,批准了43所高校开展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着力开展国家农林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本硕统筹培养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农业部采取多种举措,多渠道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共批准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99所,改革试点项目140项,适应农业产业发展对不同人才的需求,开展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三种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等农林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农科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在“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中,专门划定名额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批准山西农业大学等32所高校建设了45个农科教合作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农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三是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产业技术需要,强化不同学科领域间的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推动科研与教学的互相结合。来自高校的体系专家结合体系任务培养研究生,发挥了研究生的科研生力军作用,提高了培养质量。四是依托科研院所的试验教学基地,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强化实践教学,为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农业科学院已建成各种类型的科研试验和教学基地68个,分布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作物、园艺、畜牧、兽医、资源与环境、工程与机械等学科领域。此外,还创建了100多个科技型企业,为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要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要求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对学科设置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目前,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42所农林院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学科特色,自主设置了“农产品物流技术与系统工程”、“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财务管理”等124个农林领域的二级学科,进一步优化了学科和人才培养结构。教育部将鼓励和支持地方高等农林院校根据区域农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具有农业领域特色的专业。

  四、关于拓宽就业新途径的建议

  促进就业公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者发展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能、增强全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公平,反对各种就业歧视。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也提出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也是做好促进就业公平工作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教育部、农业部高度关注农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工作,拓宽高等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一是开展农科人才培养及行业人才需求研究,解决农业基层部门进人难的问题以及农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站,既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严重、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拓宽了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三是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创业。2015年,农业部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每年支持万余名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和专业大户等到农村创新创业,创办农场,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感谢你们对高等农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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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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