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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54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建设我国视光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保障广大民众视力健康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培养本科及以上高等视光人才的建议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眼视光学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在本科教育眼视光学阶段。2012年,教育部修订并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其中将原专业目录中的眼视光学专业分成两种类型,眼视光学专业和眼视光医学专业。眼视光学专业属于医学技术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以培养眼视光技师为目标;眼视光医学专业属于临床医学类专业,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以培养眼视光医师为培养目标,即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后成为临床执业医师。2015年,全国设置眼视光学专业的高校有24所,招生919人;设置眼视光医学专业的高校仅1所,招生217人。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眼视光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部继续增加眼视光学相关专业的布点,其中眼视光学新增2所,总布点高校达26所;眼视光医学新增4所,总布点高校达5所。

  在培养硕士、博士层次眼视光技术高端人才方面。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其中在医学门类下增设了医学技术作为一级学科,眼视光学为该学科的方向之一。2015年,上海、江苏、广东、安徽等四省市试点增列医学技术为一级学科,但尚无高校设置眼视光学方向。目前仅有天津医科大学从2013年自主设置了眼视光学学科,三年共招收15名眼视光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此外,为加强高层次眼视光医师的培养,教育部批准温州医科大学开展眼视光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每年50个名额,专门培养眼视光医学方向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部将根据我国眼视光行业的发展需求,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视光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眼视光学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眼睛保健和验光配镜服务的需要。同时,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增列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并在获得学位授权后,自主设置眼视光学学科方向,开展研究生层次眼视光学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眼视光医学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眼视光医学专门人才。

  二、关于建立我国视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的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直高度重视眼视光技术职称评定体系的建设,积极做好眼视光技术人才分类、眼视光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推动眼视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眼视光技术人才分类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立了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基本参考和依据。按照《职业分类大典》,眼视光技术人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科医师”和“中医眼科医师”;一类是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类人员构成了眼视光技术人员的合理梯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关于眼视光技能人员评价

  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事眼镜验光、眼镜定配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和知识技能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又组织专家对这两个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这两个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关于两个职业的定义和等级设置情况,“眼镜验光员”是指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镜健康状态、视觉功能以及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眼镜定配工”是指根据验光处方开具配镜订单,使用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的配装和维修的人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三)关于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评价

  2000年以来,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3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临床医学等各卫生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其中设置了眼科学和中医眼科学专业,符合条件的眼视光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眼科学和中医眼科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更加注重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加强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眼视光行业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眼视光技术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1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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