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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370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2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学历学位认证程序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更加便民利民的问题。教育部从2001年起开始对高等教育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查询。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凭学生提供的证书编号和姓名均可上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教育部也多次通过媒体提醒公众和社会用人部门,网上查询与纸质认证具有同等效果。

  二、关于完善窗口业务链,缩短认证时间的问题。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学历认证,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在全国各省市及海外共设立41家认证代理机构,其中部分代理机构已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服务大厅。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将不断简化认证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最大程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认证时间。但由于用人单位对拟招聘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有明确要求,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纸质认证报告的任务量很大。目前认证时间较长,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改善这种现象,满足群众需求,中心已于6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申请,简化了办证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认证需求,认证时间也有望进一步加快。

  三、关于拓展认证服务功能的问题。教育部曾于2001年底部署了1991-2000年学历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后也曾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但由于高校存档的信息中没有毕业生照片和身份证信息,不能保证学历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同时,各学校在证书编号中规则相近,学校与学校之间编号重复等原因,已经发生了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教育部不得不于2014年关闭了1991-2001年学历信息查询功能,只保留工作部门使用。

  四、关于合理收取认证费用的问题。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规范认证机构的收费行为,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保证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1〕2607号)) ,学历认证资费目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95元/份的标准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最新《中央定价目录》要求,学历认证服务将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历学位认证机构的改革情况,全面了解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成本情况,重新核定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届时,教育部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感谢委员们一直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你们的合理化建议,也是对我们的支持和鞭策,将促使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学历认证机构的办事效率,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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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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