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筑专业教学管理、增加传统建筑教学内容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类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增加传统建筑教学内容,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一、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培养传统建筑领域专门人才
教育部不断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传统建筑领域专门人才。一是优化专业设置。2012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作为建筑类特设专业,培养从事历史建筑保护的专门人才。同年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目前,全国设有建筑类本科专业点782个,其中:建筑学专业点332个、城乡规划专业点269个、风景园林专业点172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点9个。东南大学等多所高校还设置了“建筑遗产保护”专业方向。教育部鼓励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能力,加快培养社会亟须的传统建筑领域专业人才。二是优化学科设置。为保证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加快提升建筑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教育部积极支持有关高校自主设置与传统建筑文化相关的学科或研究方向,加大传统建筑文化方面的研究生培养。
二、加强人才培养指导,增加传统建筑教学内容
通过制定学位基本要求、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筑学人才培养的指导规范,明确传统建筑内容的教学要求。一是加强本科生培养指导。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2012年)》,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主要实践环节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设有建筑学专业的高校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等核心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议设有城乡规划专业的高校将《中外城市建筑史》《城市遗产保护与规划》等核心课程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加传统建筑相关的教学内容。教育部委托建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建筑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建筑历史与理论的教学内容、实习实践、教学学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筑学学科评议组编写《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列为本学科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委托全国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了《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将历史建筑保护设计作为建筑学硕士培养的核心内容要求和基本能力之一,在专业理论知识、建筑设计知识、设计实践课程及学位论文选题中,对中国建筑历史和理论、历史建筑保护设计都提出明确要求。
三、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强化课外实践教学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共有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20所高校的建筑学专业以及同济大学的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参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等20余家建筑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加强建筑学相关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教学。试点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促进了建筑学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此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明确要求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校企双导师培养模式下,在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以增加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部署,贯彻总书记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师培养的要求,教育部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校传统建筑教学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建筑历史与理论二级学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专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传统建筑专门人才。二是指导建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标准,适当加大传统建筑必修课的教学时数,丰富相应的选修课内容,辅以系列教材、多媒体课件、实习实践项目,同时加强传统建筑教学的师资培训。三是推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9号),制定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支持政策,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在有条件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一步解决建筑类学生企业实习难等问题,为学生参加传统建筑教育实习、课外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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