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12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内重点高校到西部地区合作创办高层次人才培养及综合科研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培养本科生机制
200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2009年,教育部安排西南大学全面对口支援毕节学院,2012年增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对口支援毕节学院。西南大学、中国矿大(北京)与毕节学院(后更名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订了《西南大学 毕节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书》《委托培养本科生协议书》,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本科生等工作,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学校本科生的就业率连续保持在省内同类院校的前列,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鼓励支持支援高校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不断完善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
二、关于建立合作研究机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权的管理规定,目前所有学位授权点均隶属于某一个学位授予单位,没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建设的学位授权点这种授权形式。教育部支持毕节地区的高等院校,与其他有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在相关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关于建立倾斜支持机制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启动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项目建设,支持约100所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重点加强实习实验实训平台和基地建设,各地已按照要求报送拟纳入该工程的项目学校及项目建设方案。目前教育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筹备组织专家开展评议。贵州省推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作为项目学校,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学校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应用型高校的办学条件,深化向应用型高校转变的改革,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地方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资金分配上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近年来,财政部积极开展了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因此,设立“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高等教育专项建设资金”需征得财政部的同意。下一步,教育部将协调财政部门,争取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推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四、关于建立交流实践机制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集中的优势,积极参与“博士服务团”实施工作,发挥青年高级知识分子的优势,为支援西部开发建设服务。2010年以来,已选派93名博士作为“博士服务团”成员到中西部地区挂职,为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做好“博士服务团”实施工作,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西部地区延伸,为提升西部地区高校办学水平、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五、关于建立师资培养机制
教育部高度重视加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2004年起,教育部启动实施 “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其中,专门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1000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以访问学者方式到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参与科研工作,跟踪学术前沿,并在指标和经费上重点向中西部省份地方高校倾斜。截至2015年底,累计资助11000余名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其中,贵州省获资助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500余人。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新的项目方案,力争今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通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继续在政策和经费上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予以倾斜,帮助西部地区高校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青年骨干教师。同时,通过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帮助高校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
六、关于建立区域学科建设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才培养水平,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贵州省教育厅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并批准贵阳医学院“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遵义医学院“基础药理”和贵州大学“山地植物资源保护与种质创新”3个实验室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予以立项建设。并要求贵州省教育厅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引导实验室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下一阶段,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在现有规模基础上,以“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为基本思路,通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政策引导,推动实验室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发展建设,一方面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建设要求相衔接,另一方面形成自身的特色,突出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而新增实验室的布局主要考虑学科前沿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新需求,新兴与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及落实有关中央政策的要求。建议中提到的相关中医或民间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教育部将根据实验室整体布局予以重点考虑,并给予积极指导。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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