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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46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西部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旅游与文化产业管理等学科专业设置办学自主权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高校可以依规自主设置本科专业。教育部鼓励和支持贵州高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旅游管理、休闲管理、养生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关于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属高校办学自主权范畴。按照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高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分省分部门招生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在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分校招生计划内自主确定。

  教育部支持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加大对旅游管理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的调研与预测,及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引导有关高校合理确定旅游管理等紧缺专业招生计划,增强岗位吸引力,增强考生报考意愿,稳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三、关于学科设置和学位证书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教育部支持贵州省有关高校自主设置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

  教育部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意见》,适时启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建议贵州省有关高校继续做好相关学科建设,待授权审核工作部署时积极申报,教育部将予以支持。

  目前教育部对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暂无明确政策规定。2015年6月,教育部制定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对学位证书的制发方式进行了调整,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计、印制。

  四、关于学费标准

  按照现行教育收费管理体制,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上述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因此,对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的收费标准给予政策倾斜需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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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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