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0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着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三大职能,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关键力量。
一、关于明确大学附属医院定位的建议
由于医学生近一半的修业年限在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医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主阵地。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则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
目前,教育部正委托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修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标准,其中将进一步明确高校附属医院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并要求高校附属医院明确临床医师在临床带教工作中的职责。
二、关于加强对大学附属医院财政支持的建议
正如您所说,大学附属医院的职能更加具有公益性、教育性,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其非营利性的特点也更强。因此,应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其健康发展。
1992年,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附属医院的卫生事业经费(包括经常费、基建费、设备费、维修费等)由学校的主管部、委或学校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主管部门下拨,并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附属医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投资。附属医院的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按接纳每名学生8~10平方米核算的教学用建筑面积,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近年来,教育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教协同,加大了对高校附属医药的投入。“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计划中,支持建设了100个医学实践教育基地,每个基地拨款200万元。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了450家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中高校附属医院160家,每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经费500万元。同时,教育部也明确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附属医院的改革发展,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加强指导和支持,切实加大对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高校附属医院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高校附属医院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三、关于精简大学附属医院的建议
目前,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审定工作主要根据《暂行规定》,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域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审定工作组,有关部委参加其所辖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工作组,审定本省域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国家中医药局。
您在提案中所说的“大学附属医院数量极多”、“部分附属医院未行使教学职能”,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关注到这些问题。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的职责、义务、管理和认定等,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教育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医学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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