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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08号(教育类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9项改革任务、30余条具体举措,提出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一是对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启动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修订工作,重点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二是推动各地各高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区位优势,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具体要求、实施路径。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是推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二是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纳入学分管理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一些地方和高校将“创业基础”作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要求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并在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了“科技创新”课程或内容。三是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快推出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制度创新。截至2015年底,“爱课程网”等主要课程平台上线了29门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合计选课人数近52万人。此外,教育部还专门支持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169所高校开展了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将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了试点工作。

  三、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一是推动高校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二是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三是推动高校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一些高校实施了高水平互动式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启发式讲授、批判式讨论、非标准答案考试,积极开展“探究式-小班化”教学。

  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一是促进高校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2015年,教育部重点建设了10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修订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引导高校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开放共享机制。二是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科研实践基地,推动各地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教育部首批遴选表彰了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三是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共立项29339项,参与学生达12万人,支持经费计4.98亿元。四是牵头举办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有1800余所高校的57000多支团队、20万名大学生参赛,提交项目作品36000多个,影响和带动百万余名大学生参与活动。

  五、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推动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一些高校专门设置了4个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学分,学生可通过项目研究、发表论文、创新实验、发明专利、社会调研等途径获得。二是推动高校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专门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一些高校为学生建立了“第二张成绩单”,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方式和实践创造能力的评价,量化记录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创业实践等的情况。三是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明确规定“学校可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适当放宽年限并简化批准程序”“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一些地方和高校已作了细化规定,允许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四是推动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六、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各地各高校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二是推动高校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三是推动高校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让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进入校园、走上讲台。教育部已启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和高校也建立了导师库。四是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相关工作中。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努力开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新局面,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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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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