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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5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会同法治工作部门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一)制定印发《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

  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对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全面有机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提出了教学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高校抓好落实。

  (二)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1年底,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的有序实施,探索形成了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强化了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三)着力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2013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现已选聘676名实务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623名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治工作部门兼职或挂职,有力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学界与业界的衔接,建立健全了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四)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观能动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重要文件,推动各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接收法学专家学者挂职交流、接收学生实习,选派业务专家骨干到高校任教,与高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或实习基地等,把各种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实务部门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管理的专门文件。

  (二)继续完善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会同中央政法委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落实高等学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启动实施法治工作部门与高等学校共建法学院计划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推进“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提倡和鼓励各级法院与相关高校建立更多、更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并通过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探索实现人民法院在法学学生招录、培养过程中的“全程参与、全程跟踪”。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建立“双千计划”激励机制,制定高校教师挂职的职级标准,加大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锻炼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司法部将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引导高等法学教育密切关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方法等变化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关于将三所政法大学收归教育部管理的问题

  该问题涉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需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的改革方向相一致,需要国务院统筹加以推动。在具体方案出台前,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三所政法大学的关心和支持力度,为促进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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